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废止两份文件的通知
各 内设机构 、 直属单位 、 直管国企 ,各入驻企业:
根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经开区 对 2012至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两份文件 因 超出适用时限和 上级 政策变更 , 不适宜继续使用 。 经管委会同意,现 决定废止《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长寿经开区入驻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奖励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长寿经开发〔 20 18 〕 2 6号) 、《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专利资助政策的通知》( 长寿经开发〔2022〕 1 2 号 )。 上述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 废止 。
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 23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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