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城区菩提组团菩A9-4/03地块、菩A11/03地块控规修改成果的公告
202 3 年 8 月 24 日, 区人民政府以 收文办字〔 202 3 〕 3329 号 公文交办通知书批准了《 长寿城区菩提组团菩A9-4/03地块、菩 A11/03 地块控规修改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现予以公布。
《 长寿城区菩提组团菩A9-4/03地块、菩 A11/03 地块控规修改 》 :
对城市中心区域的建筑空间形态和视线廊道分析研究,提出地块控制指标优化建议。
菩A9-4/03:最大容积率由 2.3 调整为 1.2 ,地块视线通廊内建筑高度按照不高于 12 米且绝对高程不超过 333.00 米控制,其它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 80 米,其余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菩A11/03:最大容积率由 2.5 调整为 1.2 ,地块面向桃花河一侧沿道路红线 55 米范围内,建筑高度不高于 12 米且绝对高程不超过 333 米,其它区域建筑高度不超过 80 米,面向幸福大道一侧首排建筑布局和设计应参照铂宸小区(在建)首排建筑,在建筑高度和体量上形成对称关系其余地块控制指标不变。
重庆市长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 2 3 年 11 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