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江南街道办事处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江南街道办事处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21009303876H/2021-0003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救助 [ 体裁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江南街道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发布日期 ] 2021-09-24

重庆市长寿区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重庆市 长寿区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方便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参与社会生活,提高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社会保障水平,根据 《重庆市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渝府发〔 2011 25 号) 和《重庆市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实施办法》(渝民发〔 2015 71 号) 等文件精神,特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贴对象:具有重庆市 长寿区 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证》(第二代)的一级、二级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

第三条 补贴标准:一级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 60 元;二级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50 元。

第四条 执行时间: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制度 2015 7 1 日起执行。

第五条 发放方式: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由区财政局每月根据区残联提供的《重庆市 长寿区贫 困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生活补贴发放花名册》(附件 1 ),联合区残联下达资金文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存折或银行卡中。

第六条 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证、 存折或银行卡 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填写《重庆市 长寿区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 2 )。

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符合条件的集中供养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申请办理。

(二)审核和公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对申请情况和提交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后,在其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或所在供养机构公示 7 天。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 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 在申请审批表上注明公示结果。经审核和公示后,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上报区残联。

(三)审批。 区残联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 结果反馈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区残联 书面通知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由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 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档案管理: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加强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的申请审批材料、公示情况、资金发放记录等资料,做到基本信息完整、相关手续完善、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第八条 动态管理: 新增补贴对象,从审核通过的次月起发放补贴; 若补贴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补贴:户口迁出本区的,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证被注销的,残疾等级变化不符合补助条件的,服刑期间的,补贴对象死亡的,其他不应享受补贴的情形等。

第九条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相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区残联、区财政局将不定期检查各镇(街道)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发放工作情况,对违规行为,要求违规单位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查处。

各镇(街道)应 于每年 1 20 日前,向区残联、区财政局报送 上年度《重庆市 长寿区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附件 3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 1. 重庆市 长寿区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发放花名册

2. 重庆市 长寿区 重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3. 重庆市 长寿区 度全集完整版.首页官网护理补贴发放情况汇总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