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预算

[ 索引号 ] 11500221MB1982018X/2022-00038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1-22 [ 发布日期 ] 2022-01-22

重庆市长寿区光荣院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重庆市长寿区光荣院 20 2 2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 单位基本情况

(一) 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央军委第413号令《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 3号《光荣院管理办法》等, 负责对复员退伍军人、伤残军人、军烈属等孤老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 具体职能职责如下。

1、负责为孤老优抚对象创造良好的养老环境,安排好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 、学习娱乐、精神关怀服务;

2、负责组织孤老优抚对象参加政治学习 、心理抚慰等社会工作服务。

3、负责孤老优抚对象伤残金、抚恤金 定补金的发放和管理。

4、负责做好孤老优抚对象的生活起居、宿舍卫生 及安全保卫服务

5、负责 做好医疗、康复、 护理 、保健服务

6、负责孤老优抚对象病故后的丧事处理。

7、负责组织孤老优抚对象为青少年进行革命传统教育的活动。

(二)单位 构成

单位为重庆市长寿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事业单位,编制数3人,实有人员3人。院长1名,工作人员2名。

二、 部门 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2 年年初预算数 141.4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41.4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事业收入 0 元,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 ,其他收入 0 。收入较去年增加 43.64 万元,主要是 项目支出纳入本年预算,2021年纳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

(二)支出预算: 2022 年年初预算数 141.46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 0.34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10.03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8.36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2.73 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 43.64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 减少19.6 万元,项目支出增加 63.24 万元。

三、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2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1.4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1.46 万元,比 2021 年增加 43.64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78.22 万元,比 2021 减少19.6 万元,主要原因是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 减少 等,主要用于保障 本单位 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 单位 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 63.24 万元,比 2021 年增加 63.24 万元,主要原因是 项目支出纳入本年预算,2021年在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本级)预算。

本单位 202 2 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 “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 年“三公”经费预算 4.5 万元, 2021 年无差异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 0 万元, 与2021年无差异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与2021年无差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5 万元, 与2021年无差异 公务 用车 购置费 0 元, 与2021年无差异

五、 其他重要 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本单位为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3.24万元。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六、 专业性名词 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 )基 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袁玉莲   联系方式 023-4077799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微信

微博

政务新媒体

部门街镇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