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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115002210093040947/2022-00027 | [ 发文字号 ] | 长寿商务发〔2022〕42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发布机构 ] | 长寿区商务委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08-19 | [ 发布日期 ] | 2022-09-14 |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商贸领域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重庆市 长寿区 商务委员会
关于 印发《 商贸 领域 助企纾困 政策实施细则》 的 通知
各 街道办事处, 镇 人民政府, 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市稳住经济大盘和助企纾困相关政策, 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实现商贸经济平稳增长,引导市场主体健康发展, 根据 《关于印发长寿区扎实稳住经济大盘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发改发 〔 2022 〕 23 号) 等文件精神 , 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商贸领域助企纾困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长寿区商务委员会
商贸企业房租补贴实施细则
一、补助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及标准方式
(一) 补助适用时间 及对象 。
2022 年 7 月 1 日 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3 1 日 24 时 期间 , 承租长寿区内非国有资产房屋用于办公、经营且今年新入库的零售、住餐类正常经营企业。
(二) 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 , 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 , 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 , 补贴 2 个月租金,每个企业租金补贴不超过 2 万元, 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二、申报补助材料
(一) 租赁合同复印件 。
(二)申报企业 基本情况表 。 (附件 1 )
(三) 信用承诺书。(附件 2 )
(四)公司 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由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 将申报资料 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前交区商务委审核,区商务委 在 15 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
(二) 通过 审核 后,区商务委将审定的拟支持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 7 天。
(三)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 企业 ,由区财政局、区商务委联合下达资金文件,予以兑现。
四、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务委产业发展 二 科,联系人:李亚、黄雨虹;联系电话: 40244268 。
附件1
申 报企业 基本信息表
申报日期:
单位全称(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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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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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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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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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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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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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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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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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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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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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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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地址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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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经营情况 |
20 20 年 |
20 2 1 年 |
202 2 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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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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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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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 税金(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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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
(一) 补助适用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 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3 1 日 24 时期间。
(二) 补助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1. 自然人车主。
2.2022 年 7 月 1 日 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3 1 日 24 时期间 , 在长寿区辖区内的汽车销售商购买符合 “ 国六 ” 排放标准的乘用新车或新能源乘用新车, 且在 长寿区 辖区内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交 纳新购乘用车相关税收、完善新购乘用车上户手续。
3. 前 1000 名 ( 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 ) 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三) 补助标准及补助方式。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 , 按照申报补助材料的相关要求申报 , 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 , 每辆给予 1 000 元财政资金补助 , 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的银行卡上。
二、申报补助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 , 2022 年 7 月 1 日 0 时至 2022 年 12 月 3 1 日 24 时期间 , 通过 微信 扫描二维码进入网上申报系统 , 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 , 均不予受理。申报期内成功申报名额满 1000 名或者申报期满截止。
(一)上传 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上传 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三)上传 购买新乘用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四)上传 购买新乘用车的自然人车主的有效银行卡账号面照片。
(五)上传购车合同中含购车人及销售商信息页面的照片。
三、申报补助程序
(一)自申报对象按期提交齐全、清晰的申报材料之日起,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公安局、区税务局等有关单位,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审核。申报对象可适时查看网上审核情况。
(二)对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 35 个工作日内,发放补助资金。
(三)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申报对象,由区商务委会同区公安局、区税务局在网上审核时予以说明。
四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项目申报具体政策请咨询 区商务委产业发展科 ,联系人: 陈守明 ;联系电话: 40232529 。
通过微信扫描上面“长寿区汽车补助申报”二维码进入系统进行申报汽车消费补贴。
建材家具家电、“爱尚重庆 · 购在长寿 ”
促销活动消费券发放实施细则
一、活动适用时间、对象条件、参与商户及标准方式
(一)活动适用时间。
消费券发放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 1 日 24 时期间。
(二) 活动对象。
在 长寿辖区的目标商户处进行商品消费 的自然人 ,包括本地居民以及途经当地的旅行者等,对此将基于用户手机自身定位功能进行判别。
(三)参与活动商户范围
由区商务委确认的长寿辖区内的餐饮、家居建材、零售等类型商户。
(三)消费券发放
“ 爱尚重庆 · 购在长寿 ” 惠民消费券以电子券形式发放。分为 “ 正餐美食满 100 元减 50 元 ” 、 “ 家居家电满 5000 元减 500 元 ” 、 “ 商超、轻餐满 50 元减 20 元 ” 共三种消费券。活动期间放券方式为按月定量放券,根据活动费用总额来设置券量及名额,以避免费用超额。
1. 正餐美食满 100 元减 50 元。每人每月限领 1 张,每笔消费限用 1 张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 消费券领取后有效期为 7 天,失效消费券计入个人领券限额,无法重新领取 。 活动期内将根据失效消费券和剩余活动费用重新发券,实际优惠名额共 40000 个,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2. 家居家电满 5000 元减 500 元。每 人 限领 1 张 。 每笔消费限用 1 张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 消费券领取后有效期为 7 天,失效消费券计入个人领券限额,无法重新领取 。 活动期内将根据失效消费券和剩余活动费用重新发券,实际优惠名额共 1000 个,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3. 商超、轻餐满 50 元减 20 元。每 人 每天限领 1 张,每月限领 2 张,消费券有效期 7 天。每笔消费限用 1 张消费券,不找零,不可重复使用 。 失效消费券计入个人领券限额,无法重新领取 。 活动期内将根据失效消费券和剩余活动费用重新发券,实际优惠名额共 83000 个,先到先得,用完为止。
二 、政策咨询及联系方式
以上促销活动消费券发放具体政策请咨询区商贸服务中心,联系人:谭紫昕;联系电话: 40244339 。
附件 2 信用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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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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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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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法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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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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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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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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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营业) 额 |
万元 |
申请财政资金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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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月房租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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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注册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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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申报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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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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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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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年度 |
补助金额 |
拨付补助资金 业务部门名称 |
拨付补助资金 财政部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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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 20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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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 2 1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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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0 2 2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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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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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单位企业 近三年内没 有以下行为:企业 发生一般及以上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 火灾事故 ;存在 “偷、逃、 抗 、骗”税等行为,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 中 有 其他严重失信行为的记录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还未移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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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 , 据实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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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按规定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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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如违背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并在规定时限内退回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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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申报责任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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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名) |
(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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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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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